美麗灣不拆了 法院駁回環團要求

 |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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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縣政府民國98年發給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建照和使用執照,法院判決無效;不過,環團要求拆除美麗灣,法院予以駁回。圖/中央社

【本報台東訊】台東縣政府民國98年發給台東美麗灣渡假村建照和使用執照,法院判決無效;不過,環團要求拆除美麗灣,法院予以駁回。

環團人士劉炯錫、廖秋娥等8人,於民國102年間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台東縣政府於民國99年8月11日發給美麗灣的建照和同年9月21日發的使用執照無效。

同時,請求法院作成美麗灣必須訂定計畫限期拆除美麗灣建築的行政處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月3日作出判決,因民國97年法院已經撤銷美麗灣環評,因此建照和使用執照自屬無效。

至於請求拆除美麗灣建築部分,法院駁回環團請求。

劉炯錫等人今天表示,對於行政法院的判決感到欣慰,也希望各界一起施壓政府,拆除美麗灣渡假村,環團願意和台東縣政府坐下來談,一起找出解決或是拆除的方法。

美麗灣是台東縣政府為推展觀光的第一件民間自提BOT開發案,當時的台東縣長徐慶元將位於台東縣卑南鄉共計6公頃的風景區遊憩用地杉原海岸,以BOT方式核准給集團設立主題餐飲區與海水浴場區,營運期限50年。

美麗灣和台東縣政府表示,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民國102年已經重啟環評,因此這個判決意義不大,美麗灣更沒有拆除問題,一切還是要等最後的環評訴訟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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