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發布生理假相關解釋令,若女性勞工已請了3天生理假、30天病假,接下來仍要請生理假時,雇主不得拒絕。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一年12天,其中3天是完整的生理假,餘則併入一年30天的「病假」中,等於整年可請33天的病假+生理假(半薪)。但要是有勞工朋友因身體不適把病假先請完了,排擠到可併入病假的生理假,但又有請生理假需求該怎麼辦?答案是可照請生理假,雇主不得拒絕,但沒薪水。
日前有女性朋友因遇上述生理假遭病假排擠的情況,詢問勞動部該怎麼辦?勞動部找來專家學者開會討論後,今天發布解釋令,即起實施。
舉例來說,有勞工前8個月已請了3天半薪生理假,病假也請掉30天,但這個月卻因生理期有請假需求,勞工即可照請沒錢的生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