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高雄市政府以場地及社會觀感為由,拒辦國慶煙火。
就經濟層面而言,我對舉辦煙火活動抱持保留看法,就大方向而言,國內生產毛額(GDP)逐季下滑,不免令人擔心經濟景氣是否山雨欲來,中央及地方還有必要耗資數千萬,辦理瞬間即逝的活動嗎?
更重要的是,歷年來地方政府舉辦煙火活動,都宣稱可為地方創造經濟產值,事實上,除了癱瘓的交通與滿地垃圾,能為地方帶來多少實質經濟收益?若非苗栗縣政府爆發財政危機,恐怕很難令人檢討煙火活動背後的真相。
多年來,地方政府搶辦花燈、煙火或跨年活動,心態無非是奏熱鬧,無法持續發展地方特色的觀光,吸引細水長流的觀光客。
期盼地方政府審慎檢討,有無必要在無法擴大與加乘經濟效益的條件下,花費鉅額預算辦理大型活動,應將經費花費在刀口上。
鄭佑璋(桃園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