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隱形眼鏡需處方簽 北市放寬規定 |2015.07.20 語音朗讀 1185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關於購買隱形眼鏡需處方箋的爭議,北市衛生局今宣布放寬規定,針對18歲以下或初次配戴者執行。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北市衛生局日前宣布,購買隱形眼鏡需持6個月內處方簽,引發民眾反彈,直批「不便民」。衛生局今宣布放寬規定,未來將只針對18歲以下或初次配戴者執行。 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衛福部早在民國64年就有規定,且今年6月還發布新聞稿,如果衛福部覺得做不到,或許可以把公文撤回去。 柯文哲表示,應該要建立新的文化,政府公布法令是要讓民眾遵守的,既已發布就要執行。 前一篇文章 中研院遭投訴沒加班費 開罰2萬 下一篇文章 陸整頓「殭屍官網」 江蘇宿遷關了7成7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詩】草螟公2025.12.1803【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4【詩】 航夢2025.12.1505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6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07佛光山福國寺 獲頒台南市宗教績優團體獎2025.12.1508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09如何優雅不濺水花?2025.12.1610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星雲大師如是說】處事禪心【星雲大師如是說】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正信之美【星雲大師如是說】輪轉相繼【星雲大師如是說】有情的層次【星雲大師如是說】六忍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