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勞 保全月工時上限288小時

 |2015.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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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員頻傳過勞死,勞委會訂出保全員工時上限不得超過288小時。圖為兩名負責交通引導的保全員交班。圖/資料照片

【本報台北訊】保全業占職災過勞死案件之首,達3分之1,凸顯保全長工時問題;勞動部今天公布修正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修正內容包括未來保全人員每月總工時上限為288個小時、輪班至少要休息11小時,不得連續工作超過12日等,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

勞動部於民國87年訂定的保全人員工時指引,未訂總工時上限,授權地方政府自訂,結果各縣市政府規定工時不一,最血汗的台北及台南,上班日每天工作長達12小時,全月最高工時達312小時,是全台最血汗的保全,產業工會不斷要求勞動部應該強力介入,避免更多保全人員受害。

勞動部去年整理各地方工時指引,發現各地差異性極大;其中最血汗的是台北市及台南市,採四周最高288小時,等於扣除七休一例假後,24天上班日都是每天12小時,若該月份超過28天,更有可能一個月工作高達312個小時。

勞動部表示,去年保全與私家偵探服務業每月平均工時為226.6個小時,這是正常工作時間209個小時加上加班17.5個小時的數字,比一般勞工每月平均工時為177.9還多出48.7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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