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學時期學會開車,那時新手上路,難免在路上會發生狀況,但是絕大部分是輕微的財務損失,未波及性命安危。
唯獨一次,我肇事逃逸。想到這起意外,多年來仍讓我懊悔不已。
那是在畢業前夕,我在晚上開車回家,途中行經一條當地小徑。那時已將近晚上十時,小路上沒有路燈,只靠著我那部小車的車頭燈光,照亮約莫五公尺的前方路況。
我以為深夜不會有人出現在路上,便一路加速奔馳,不知不覺,車速已超過時速八十公里。
剎那間,一股小身影從眼前竄出,要橫越馬路,從那不到一秒鐘的影像判斷,它應該是隻野貓。我慌張的緊急煞車,但是來不及了:車子已直穿那小身軀,我從方向盤的手感,感覺到車頭受到撞擊,並聽到一聲「碰」的巨響。
車子又緩緩滑行了一會,才在路中央停下。我將頭靠著方向盤,為剛才那肯定重傷、性命垂危的小生命默默道歉,但卻未曾下車察看。我害怕下車後會看到的血腥情景,便頭也不回地駛離案發現場。
雖然事後沒有任何後續問題,但我明白傷害已然造成。我懷著對那匆匆一瞥的小生命的歉意,日後駕車,我都恪守交通規則和時速限制。當時我只要不超速,也許就來得及反應,遺憾也不會發生了。
米大爺(新北市/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