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夏娃
近二十年來,社會看到的都是「人民至上,自由至上」,毫無法治可言。警察同仁想維護治安,變得毫無頭緒,即使是毛頭小伙子打群架,警察趕抵現場,兩方人馬也繼續幹架。
尚有八號分機的年代,幾乎沒有破不了的刑案,聽到少年警察隊來了,無不抱頭鼠竄,至於為何淪落此地步?各方都有責任,尤其立法院。俗話說「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硬是把警察繳械掉了!
一般老百姓,法律素養非常差,一遇到事情,有關係的人,都喜歡經由關說,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有關係的人,卻會小事變大,被設計陷害。處處講人情,法律之前,無法人人平等。
反觀歐美警政人員,受立法保護,可以在危急時開槍,在遭受歹徒抗拒時揍人,較少受人情關說,完全一是一,二是二,沒有含糊的空間。因此,期望全民共同合作,再一次立法,共同創造一個「法、 理、 情」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