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日前山難國賠事件,南投縣長林明溱則表示,將訂定登山管理自治條例,包括嚴禁單獨登山,登山人數至少須三人以上、登山必須有高山嚮導率領、裝備必須符合要求,並向縣府租用衛星定位器材等等。
至於違法登山部分,消防局長林聰吉以《災害防救法》中規定颱風期間違法入山者,最重可處二十五萬元罰鍰為基準,再做修訂,縣府有信心在半年內完成。
為減少登山迷路和救援搜尋, 政府應該針對山區通訊加以提升改善,例如多設置基地台。而登山民眾本身也要隨身攜帶無線電、手機,甚至是能衛星定位導航的智慧型手表等保命裝備。有狀況時,救難人員才能儘速透過座標協尋。
重視預防勝於治療,不論是獨攀、自組隊或專業團體,尤其任何登山客都要量力而為。針對體能、經驗和技術,規畫選擇出最適合的路線。畢竟命是自己的,安全得從自身做起,先把潛在危機排除掉,才能保護自己。就算真遇到突發狀況,才能和外界保持聯繫,至少爭取更多獲救時間。
消防警察及義消弟兄主要工作是救災滅火,山難搜救、捕蛇捕蜂是服務性質的工作。其中山難搜救雖有訓練,但經費不足,自身裝備都很克難。
政府應給予登山專業人員充足裝備,組成山搜隊,專責山上搜救工作。把整個山難搜救工作,落在消防警察身上,有點力不從心。
民眾若不理禁令從事危險戶外活動,不論民間或上級機關,應堅定支持裁處最高二十五萬元的罰鍰。萬一不幸發生山難,發動人員搜救,也應切實自行負擔搜救費用。
許若松(嘉義市/前消防局人事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