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統長基公司攙偽油案,彰化地方法院21日判賠大統和負責人高振利應連帶賠償消費者新台幣9105多萬元;台灣消保會22日表示,這次判賠具相當意義,將給不肖業者當頭棒喝警惕。圖/中央社
【本報彰化訊】大統油摻偽案消費損害團體賠償訴訟經歷一年多,昨天彰化地院宣判,被告大統長基公司與高振利須賠2840名消費者,賠償金額高達9105萬,依照每個人的受損比例分配,創團體求償金額最高紀錄。
台灣消保會代替消費者出面提出民事團體賠償訴訟,提出3000多名消費者登記名冊,並以每人請求財產上損害2萬元及非財產損害1萬元,並請求3倍懲罰性賠償金,共需賠償9105萬元。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說,高振利與大統長基公司就八大類油品製作,確實有指示員工攙偽、添加假冒行為,顯然構成違反他人法律之侵權行為,並導致消費者的損害,高振利依法應與大統長基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大統長基食品廠從96年起,在純橄欖油、橄欖調合油、葡萄籽油、花生調和油、紅花籽油、胡麻油、苦茶油及辣椒油等油品,攙入較廉價的葵花油、大豆油,甚至棉籽油,去年更在橄欖油等油品添加銅葉綠素調色混充,102年因民眾檢舉而使事件爆發。
刑事部分智財法院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罰金3800萬元,調配室科長溫瑞彬、員工周昆明各被判刑1年6月,另判刑9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定讞,高振利已入監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