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新北市政府環保局完成「禁止妨礙安寧行為」的修正草案,這次修法的重點在於「加嚴管制夜間噪音」,未來將嚴格禁止深夜彈奏樂器、使用法器發出聲響、使用各種擴音設施、使用動力機械從事洗車、修車或試車等行為,違反者將處最高三萬元罰鍰,並命立即停止該行為,若仍不遵從者將按次處罰,罰到停止為止。
對此,有民眾不以為然,特別是針對晚上彈奏樂器將受罰,有人認為爭議頗大。我雖然理解部分民眾的擔心,但為了營造高品質的夜間居住環境,仍十分贊同新北市政府強力嚴禁夜間噪音干擾的新規定。
現在多數民眾都居住在大都市的公寓裡,彼此生活休戚與共,只要稍稍不小心,往往就會造成鄰居間莫大的困擾,其中又以夜間噪音為最大宗,是各類陳情件案件的第一名。
根據環保署的統計資料顯示,民國一○三年全國噪音陳情案件將近有十萬件,而且有逐年倍增的趨勢,可見民眾對於居住環境品質的要求日益提高,新北市政府為了有效解決民眾困擾的噪音問題,除了加強稽查取締勤務外,更進一步檢討修正現有的法令,積極認真的作為,值得民眾給予鼓勵。
彈奏樂器是否為噪音,確實有見仁見智的不同看法,但是站在受干擾者的立場而言,再美的音樂只要在不對的時空裡,無疑就是噪音,新北市政府規定晚上十時到早上八時不得彈奏樂器擾鄰,我認為十分合理,並不嚴苛。
最後,規定是否嚴苛是相對的指標,並沒有絕對的標準,我最近正在閱讀艾瑞克.魏納的《尋找快樂之國》,書中提到瑞士人為了確保國民生活品質,規定夜間十時之後不准沖馬桶,初次讀到此一新奇的規定,不覺啞然失笑,但細細品味咀嚼之後,不禁對瑞士的細心與決心豎起大拇指,文明進步的國家對於噪音的管制,應該愈趨嚴格才對,除了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外,也可以避免鄰居間為了噪音問題爭吵不休。
昨夜十一時,我已經上床就寢,結果被一陣汽車的喇叭聲吵醒,下樓查看,原來樓下鄰居的車位被人暫停了,而停車者又沒有留下聯絡電話,鄰居就用汽車喇叭聲表達抗議。
雖然停車者出現了,卻也吵醒了整棟大樓的住戶,大家紛紛發出不平的抗議聲音。
正因為國人對夜間寧靜尚未達成高度的共識,相關的法令公定確實有其必要性。新北市政府的修法新規定,值得推廣至全國各縣市。
蔡志鏗(台北市/退休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