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治安會報,要求市警局未來可考慮針對十大違停熱點地區,採用監視器開罰單取締違規。
此議一出,立即引來民代強烈反彈。我認為資訊時代,藉由監視器取締違停,並無不可!
查遍國內相關法律條文,採用監視器取締違停並不存在違法問題。
為了摘奸懲惡、打擊不法,執法者當然要借重先進的儀器設備,和省時省力的工具,例如監聽設備、分析儀器和高倍監視器材,只要讓違法者無所遁形,沒有反對的理由。
台北市只先針對前十大違停地區,採用監視器取締違停,並未擴及全市一萬四千多支攝影機,具有試辦意味,一段時日後,再針對實施情況檢討改進。
理想的社會應該是「立法從寬,執法從嚴」;台灣社會恰恰相反,「立法從嚴,執法從寬」,造成民眾不守法的陋習,亟待扭轉改正。
運用科技器具加強取締,可節省警力。時代愈進步,警察為維護人民生命財產與交通安全,當然要採用最先進的設備儀器,就像警察用測速槍取締超速一樣,沒有違反法令的問題,而是進步的做法。
胡顏(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