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委員人事已延宕兩年,遲遲無法獲得立法院通過,監察院統計,自民國八十四年二月監委出缺至今年一月底,二年時間,各類型需監委才能執行的案件累積已達二萬四千件。
監察院表示,二年來,監院收受案件計二萬九千餘件,受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政治獻金等案件共一萬一千餘件,合計四萬餘件,雖透過前院長錢復核定「第四屆監委就職前應辦理事項及相關因應措施」作為因應處理,但仍有二萬四千件非監委無法處理的案件。
監察院指出,這段期間社會爆發多起重大違失案件,例如病死豬案件、高雄捷運BOT及外勞案件、軍中地下錢莊與機密人事資料外流案、檢察官包庇走私毒品案件、股市禿鷹案、司法官風紀案等,由於沒有監察委員調查,影響官箴甚巨。
監察院說,另有六十七件糾舉彈劾案件,因無監委而無法完成作業,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公職人員利益衝突及政治獻金業務方面,都因無監察委員而無法完成查核處分,造成陽光法案的法律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