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曾於二○○三年糾正教育部,中小學有許多未領使用執照校舍,改善緩慢,迄今仍有一百一十二棟、六百五十九個班級,近一萬七千位學生在「建議拆除而未拆除的校舍」上課,將持續追蹤監督。
攸關學生安危的基礎設施,拖延十二年未全改善,任令學生在危險教室上課,不啻置身不定時炸彈中,行政怠惰,令人無法苟同。
教育部指出,已編列預算逐年改善,預計明年底全數改善完成,依照校舍分類,逐年取得使用執照。
學生安全不容繼續拖延,也不容討價還價。經鑑定後,確認必需拆除者,應立即停止使用並盡速拆除;得以補強繼續使用者,於未經補強並鑑定安全無虞前,暫停使用;專案優先處理,依照相關法令盡速取得建造執照及使用執照。
各縣市政府應定時檢查校舍結構,確保學生安全,對於故意拖延或管理、維護有疏失之學校及人員,為必要的懲處。校舍安全無虞,學生及家長才安心。
紀大寶(台北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