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為使弱勢家庭幼兒有均等幼教機會,身心障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等五類幼兒,九十六學年可優先就讀公立幼稚園。
教育部表示,由於目前中低收入家庭沒有統一證明文件或列冊資料,台灣省各縣市政府將在三月期間,先受理申請中低收入家庭滿五足歲幼兒身分認定;高雄市即日起至三月廿日受理;台北市至四月底截止。
教育部呼籲中低收入家庭,如有九十年九月二日至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出生的幼兒,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須檢附相關文件,可洽詢教育局或鄉(鎮、市、區)公所。
中低收入戶的認定相關資訊彙整於全國幼教資訊網(www.ece.moe.edu.tw)「幼教政策」之「九十六年度各縣市政府辦理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分認定作業彙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