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交通部和內政部警政署公布最新交通事故年度統計數據,「酒駕」跌出死亡原因前三名,「不依規定讓車」躍升首位,去年就有六萬多件,已連續三年保持前三名。警政署交通組長方仰寧指出,「未依規定讓車」最容易發生事故的地點則在巷弄或是鄉村,提醒民眾行駛沒有號誌的路口時,更應該提高警覺。
警政署統計,去年因「未依規定讓車」所發生的A1類交通事故(死亡車禍)主共二百五十八件,造成二百零六人死亡、一百零七人受傷;A2類交通事故則有六萬三千五百零七件,造成八萬六千七百六十五人受傷,至於取締的交通違規有一萬九千五百三十八件,違規者會被開罰六百元到一千八百元。
「車輛通過路口的優先順序為支線道車要讓幹線道先行、少線道要讓多線道車先行;若南北向和東西向的線道相同,則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若民眾沒有養成習慣,就可能發生擦撞意外。」方仰寧表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足,沒有號誌管制的路口容易變成虎口,增加交通事故發生的風險,今年將加強宣導與取締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