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Apple Watch入境自用 10部內合法

 |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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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蘋果Apple Watch將於4月24日正式開賣,台灣還不在首波開賣地區之列,不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提醒,Apple Watch須取得我國型式認證始可合法販售,如果是民眾自行從國外購買Apple Watch自用,攜帶入境通關則無須取得型式認證,不過民眾若是要在網路上公開販售,則需要型式認證,若販售未取得型式認證,NCC將依電信法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NCC今天指出,如果民眾攜帶入境5部以內的Apple Watch、郵寄入境2部以內供自用,無須取得我國型式認證及進口許可;若攜帶入境在6至10部以內供自用,或郵寄進口3至10部以內供自用,也無須取得我國型式認證,但須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NCC申請進口許可證,憑以辦理通關。以上述方式攜帶或郵寄入境10部以內供自用者,均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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