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貴版刊登讀者投書,檢討台中市大眾運輸體系,包括BRT快捷巴士與市公車的缺失,我是每天搭公車和BRT代步的台中市民,認為只說對一半。
大台北都會區有捷運系統,不能把台北都會區做法完全套用在台中市。不能完全訴諸使用者付費邏輯,使用汽機車出門代步者,應付出更高的用路成本。
台中市名義是院轄市,但人口分布仍屬半城市、半鄉村聚落型態,導致市民出門習慣以汽機車代步。
台中市交通政策規畫,要鼓勵市民出門搭大眾運輸工具,須祭出誘因,這也是前市長胡志強祭出搭公車八公里免費的緣故。
新任台中市長林佳龍主張增闢停車位,其實只會鼓勵更多人開汽機車上路,增闢道路永遠趕不上私人汽機車增長速度,胡前市長引進BRT本意,就是要抑制私人汽機車數量成長,降低車流量,減少空氣汙染。
搭乘有專用路權的BRT,確實有其方便之處,較以往搭公車到台中火車站至少省下二十分鐘,BRT明明很好用,為何要拆?
林市長宜維持前胡市長改善大眾運輸的政策方向,多管齊下,說服並改變用路人習慣,台灣大道與文心路等要道壅塞問題,才能解決。
不能因BRT剛上路出現瑕疵,因噎廢食 ,有悖新任市長承諾讓市政無縫接軌的選舉訴求。
台中市政府當務之急,是提供市民多樣化選擇,增加轉乘公車的路線與發車頻率,並檢討行駛路線配置,矯正BRT過早上路出現的缺失。
BRT存廢該傾聽民意集思廣益,但光聽網路族或機車族的聲音,是否導致偏頗,矯枉過正?
黃滿瓔(台中市/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