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夏天愈來愈熱,不少學校加裝冷氣,讓學生可以靜下心上課;不過,全國高中職家長會長協會昨天痛批,台電的學校用電費率極不合理,且重複收費 ,要求四月全面調整。台電則說,外界不了解電業經營的特性,願再溝通。
家長會長協會理事長唐彥博表示,目前學校電費以月為單位和台電訂約,電費包括契約電費、超約附加費、流動電費三項。其中契約電費超用要付雙倍以上費率。
他以北一女為例,每日契約容量上限是七百七十八,契約電費是十七萬三千多元。但北一女某年八月三十日全校開冷氣,當天用電量達一千一百三十八,超過契約用量部分,分別以兩倍和三倍電費計價,當天的電費高達二十二萬多元。
唐彥博認為,學校是教育機構,學校電費不可用這種不合理的計費方式收取,他主張取消契約電費和超約罰款,全部改用流動電費收費。同時也主張學校用電全部應以最低離峰費率計價。協會並要求,四月起把契約容量改為夏季、冬季兩個契約容量,避免學校夏天多用電被「罰」,冬天用電少卻不退費。
台電說,民國七十六年後已對學校用電採取優惠措施,在累進的四段計價作法中一律適用最低的一段,一年減收的金額約二點六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