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朝榮
針對不能治癒的疾病,如果緩解性抗癌治療在延長病人生命、緩解症狀、改善生活品質有很大困難,應是選擇放手時刻。
然而臨床上常見到,對醫師而言,告知抗癌治療對病人弊多於利、考慮停止進一步抗癌治療時,難以啟口,最簡單的反而是再開另一治療處方,直到病人或家屬察覺身體惡化,主動提出不再治療。也有狀況是,病人或家屬對未來還有期待,到其他醫院尋求第二意見,或祈求奇蹟式勉強繼續治療。
加拿大腫瘤內科醫學會,二○一四年十月釋出十項明智抉擇的清單,第三項提及嚴重癌症病患不可能因化療而得益時,應避免化療,聚焦在症狀緩解和照顧。
美國臨床腫瘤醫學會推薦的美國版明智抉擇,透過消費者報告通告社會大眾、病患和家屬,如果先前的治療已經不再發揮效果,且沒有實證有效的治療方式,而病患的身體機能不良(丙或丁等體能)無法照顧自己,且大多時候需臥床或坐輪椅,或病人不適合參加臨床試驗,應考慮中止抗癌的治療,轉而尋求處理病人症狀的支持性或緩解性照顧。
美國和加拿大明智抉擇活動所列出的指引,鼓勵醫師針對這些指引與病人、家屬充分討論、溝通,尋得醫療共識。繼續治療,或選擇放下、中止治療,需病人、家屬和醫師誠實溝通,對治療目標不要有過度期待,同時清楚目標極限和治療可能帶來的風險。
健保以往醫療給付僅針對包括檢查治療等醫療處置部分,一○一年健保局新增給付緩和醫療家庭諮詢費,鼓勵醫師透過召開家庭會議增進病、醫間溝通,協助家庭成員了解病人病情進展、尋求治療選擇共識。
安寧療護運動逐漸普及,越來越多民眾意識到臨終生活選擇、生活品質重要性。醫師在適當時機,誠實告知病人、家屬有關疾病的嚴重和抗癌治療的困難,讓病人和家屬有機會朝向善終生活做安排,引領病人平安走向人生終點。
(作者為柳營奇美醫院榮譽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