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替弱勢家庭提供免費殮葬服務,被認定違法要開罰,做善事不營利也算違法嗎?
內政部的回答是,「依規定殯葬禮儀服務業屬特許行業,必須申請許可並加入公會,協會須依法令,否則只能以捐獻棺木、奠儀等方式助弱。」所以協會幫窮人免費下葬違法。
當法令明顯與現實脫節,與民意不合,難以符合社會期待時,政府該重新審視,檢討法令,而非刁難人民,官員更不該「何不食肉靡」,不知人間疾苦!
難怪網家董事長詹宏志無奈地指出,因為「主管機關的管理重點不對,管到社會源源不絕的能量,是很壞的措施!」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二十年,如今卻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所為何樁?
魏世昌(宜蘭市/軟體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