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消基會今天指出,叫車軟體Uber在台灣不但有客訴無門問題,消費者隱私也有暴露風險,消基會不鼓勵民眾利用Uber叫車。
Uber在台違法經營汽車運輸業,經濟部投審會要求Uber台灣公司解釋,最重可以撤銷Uber投資許可,投審會原要求Uber在上周五前提出說明,但因Uber資料準備不及,投審會將期限延到明天,但Uber迄今未向投審會說明。
消基會上午召開記者會批評Uber叫車服務雖便利,但消費者可能面臨Uber在台無實體營業據點、無客服電話、車資計算方式可能隨時更改等風險,目前消基會不鼓勵消費者用Uber叫車。
消基會副董事長、執業律師游開雄表示,使用Uber叫車前,登入時須先輸入信用卡號,才能順利進入頁面。未來若消費者不再繼續使用Uber叫車服務,不知如何才能要求Uber刪除卡號等個人資料,消費者有隱私暴露的風險。
游開雄表示,Uber使用者條款共有六個「概不承擔責任」的類似字眼,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主管機關可依此要求Uber改善契約內容,若沒能在期限內改善,可處6萬以上150萬以下罰緩,並可連續處罰,直到Uber改善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