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詐騙集團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民眾若不察未提異議,可能莫名背上龐大債務且無救濟管道。立委與司改會昨天表示,類似受害者多,應盡快修法補法律漏洞,增加法官事後審查機制,設兩年過渡期,最快下周排入委員會審查。
司改會工作委員劉家榮說,現行支付命令只要債權人敘明理由和積欠金額寄到法院,法院不需調查、辯論,就會寄支付命令給債務人;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二十天內提異議,支付命令失效,否則與確定判決有一樣效力,面臨背債並被強制執行;被害人就算提再審,成功機率也很低。
司改會整理受害者判例發現多種狀況,詐騙集團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公文給民眾,民眾通常不理會;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的支付命令,民眾以為又是詐騙未提異議,支付命令因此生效,房子被詐騙集團拍賣。
有父母向銀行借款,竟以未成年子女為保證人,銀行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父母代收且未提異議,導致子女成年後就背債;也有妻子受丈夫家暴離家,丈夫向法院謊稱債權並聲請支付命令,丈夫代收支付命令後隱瞞,再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妻子房產。
立委林國正與尤美女因此提案修正《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新增法官事後審查機制,確認債權不存在及債務人異議之訴,並提供債務人救濟途徑;設兩年過渡期,讓舊法時期確定的支付命令,得自新法實施起兩年內聲請再審,廢棄原支付命令,以釐清債務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