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的經濟大權到底該由誰掌管?一直是令人傷腦筋的問題。
上一代的理財觀,都是先生將薪水袋交給太太,由太太打理好家裡的大小開支,也發給先生一筆零用金,這樣的理財方式,如果相安無事,家庭便能過著幸福美滿的日子。
但是這一代的年輕人,夫妻除了是生命共同體,彼此更多了幾分自主性,先生想擁有經濟大權,不必交出全部的薪水;而太太也多一分體貼,除了做家事之外,很願意分擔經濟重擔。
因此在我們家,我和先生工作賺的錢各自保有,但另外設立了一個共有的家用帳戶,兩人每個月要撥一定額度的錢到家用帳戶,只要是全家都消費得到的開銷,便動用這個家用帳戶裡的錢,像是買菜、水電費、瓦斯費、稅金、維修費用、電器家具、教育費、孩子的各項開銷、醫藥費……等均出自公費,至於個人買衣服、三餐以外的零食、鞋子等個人的消費,則必須用自己的錢去購買。
如此,共同負擔家用,先生的負擔減輕許多,而我也為家庭盡了一分心力,對家更有向心力,同時,也因為對家庭有付出,我不再會有低先生一等的感覺,彼此既能相互尊重,也不會過於干涉彼此的用錢方式。
我覺得家用共同帳戶好處多多,就像是一個累積愛和溫暖的帳戶,為家庭成員累積生活基金,也累積出互信互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