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昨天上午開庭審理香港藝人房祖名涉毒案,圖為房祖名被帶上法庭,接受審訊。圖/中新社
【本報綜合報導】國際巨星成龍之子房祖名被控容留他人吸毒一案,九日在北京東城法院開庭審理,房祖名當庭認罪。審判員當庭宣判,認定房祖名構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約台幣一萬元)。
先行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起至二○一五年二月十三日止,房祖名將於二月十四日情人節凌晨出獄。
消息一出,微博登時鬧翻,直呼「被抓改自首」,刑期「又排得剛剛好」,司法「果然真有彈性」。
成龍之前接受新華社專訪時強調,「我沒有動用任何關係去救他」,此話也成為大陸網友挖苦的焦點,「輕判當然和成龍有關,要說房祖名的事沒有成龍的影子,那是不可能的」。
中新社引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官方微博說,該院九日上午審理了陳祖明(別名「房祖名」)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開庭後,被告人陳祖明被帶上法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於二○一二年下半年某日、二○一四年七月十日、八月十三日和十四日,在其居所內容留柯某某(柯震東)、李某某等人吸食毒品大麻,應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責任。
報導說,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被告人陳祖明表示無異議,並自願認罪表示,「我犯了法,應該受到懲罰。回到社會後,我絕對不會再犯,因為我讓家裡和朋友又多了一次失望。但是我得到了應有的懲罰,未必就代表得到了寬恕和原諒。我希望在今後用我的行動來獲得諒解,傳遞正能量」。
庭審中,陳祖明觀看現場播放的視聽資料證據,並回答公訴人、辯護人的訊問。他表示,他沒有什麼可為自己辯護的。他表示:「我犯了錯,我知道錯了,我應該遵守法律。」公訴人在起訴過程中認為陳祖明具有自首和立功情節,且認罪態度一直較高,建議減輕處罰。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公訴人認為:陳祖明行為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時應認定為自首,建議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