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患服藥2年後 納健保

 |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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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昨初審通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修正草案」(簡稱愛滋法案),變革包含取消外籍感染者入境、醫藥費回歸健保、特殊情況下檢驗愛滋可不經當事人同意等。草案可望在二十三日立院會期結束前三讀通過。

衛福部政務次長林奏延表示,基於人權考量,來台就業、就學、配偶等外籍人士,不會再因感染愛滋遭強制遣返;根據疾管署統計,應遣返者有九百五十四人,目前逾期居留約有十八人,法案通過以後,台灣將成為第一百四十個對外籍感染者無入出境限制國家。

草案也通過將愛滋感染者治療費用回歸健保,二○一七年起,愛滋感染者服藥二年後,醫療費用由健保署負擔,每年約二千五至五千元部分負擔,則由疾管署公務預算支應,估算約一億元。

疾管署長郭旭崧表示,回歸健保是希望愛滋「正常化」,被視為一般的疾病。有官員也私下透露,部分負擔全部由疾管署買單並不合理,應視感染者的經濟情況而定。

病管制署愛滋及結核病防治組組長陳昶勳表示,至去年底止,國籍愛滋感者約有二萬四千餘人,穩定服藥約有一萬四千人,每人每年藥費約二十萬,皆由疾管署支應。

草案也通過醫護警消人員執勤時,若被針扎、血濺等可能接觸愛滋病毒時,可不經受檢查人和或法定代理人同意,強制採檢。

民間監督健保聯盟發言人滕西華正面看待這次修法,但也質疑疾病管制署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健保署買單。去年人用狂犬病疫苗納入健保,今年又有約三十億元龐大愛滋病醫療費用將納入健保,滕西華質疑疾管署每次醫療費用擴大,就把燙手山芋往健保丟,「理由就是錢,這樣的出發點不好。」

健保署醫管組組長林阿明表示,愛滋病龐大的醫療費用納入健保給付以後,到底要如何畫分健保的財務大餅,得經由健保會協商決定,但無論如何都會尊重立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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