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專任 金融業法遵部門正夯

 |20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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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金管會規定,自今年二月起,金融業「法令遵循」(compliance)主管,都改為專任,不得兼任,同時法令遵循單位須單獨設立;由於過去土洋金融業多採「兼任」方式設置法遵主管,但今年起,統統改專任,法遵主管和法遵人員也成近期金融職場熱門職缺。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就任後,強調「守法、守紀律」,「法令遵循」頓成金融業大顯學。金管會銀行局與保險局在去年八月同步修改法規,規定法令遵循主管,都須「專任」,不能兼任,並給金融業六個月調整期;即在今年二月八日前,金控、銀行、保險公司都須有單獨的法遵主管和法遵人員,法遵單位須單獨設立。

目前國內大型民營及外商銀行,包括花旗、匯豐、中國信託商銀等,這些銀行的法遵主管,早就單獨設立,但部分老行庫及中小型銀行,可能考量成本,多採兼任制。許多保險公司更是「兼」成一團,例如主任祕書兼法遵主管,或稽核兼法遵。

但今年二月起,金控及國銀、本國壽險公司,法遵主管不但獨立,且須副總經理層級;部分外商保險公司規模較小,金管會同意可以是「高階主管」,但須專任。

不過,法遵主管責任重大,如金管會要求,金融業發行新商品前,須經法遵部門先行審核,以確定未違反法令,等於要幫業者商品「背書」;若事後發生問題,相關人員也得扛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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