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柯文哲大張旗鼓決定拆除違建,贏得輿論掌聲。但仍有諸多細節還須相關單位集思廣益。
已經查報的部分,除了在網路上公告周知外,行文要求「自行了斷」,或由政府代拆,拆除前「斷水斷電」,更可遏阻違建者心存僥倖。
如果擔心「漏網之魚」或新違建戶,我認為方政府設立類似一九九九報案專線,讓全民上網、電話檢舉住家周遭的違建。
經過合法程序查報後的違建隨報隨拆。民國八十四年前的違建,即便是獲得「豁免權」,因為有居住的事實,稅捐單位應辦理房屋、地價稅課徵,規定不可隔間分租給房客;消防單位更應要求消防配備的「安檢」,逐月「抽查」。
中低收入戶住在違建,基於安定民心與照顧弱勢,社會局處與相關公部門也應有協助「善後」的相關配套!諸如「合宜住宅」等優先分配,補助低收入戶租金等都要設想周延。
凌雲(新北市/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