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教育團體抽樣調查五大都會區一百八十多所國中後,發現有九成一的學校使用自述書等形式的文件,讓孩子自書陳述過錯,認為此舉涉及侵犯人權,要求教育部勒令學校停止這樣的管教方式。
學校要求犯錯學生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完全符合教育部所公布「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的精神,若因為個別案例就認定寫悔過書毫無價值可言,根本就是因噎廢食、矯枉過正。
在教育部三令五申禁止體罰情況下,若學校連要求學生寫悔過書的最後一道管教權都要被剝奪,試問學校對於再三惡意違規、家長又放縱不理的學生該如何處置?
況且要求學生以寫悔過書的方式,透過書寫來沉澱自我,思索自己該如何改正錯誤,以達到自省的目的,是可達管教效果,又含自我省思兩大功效的方式,實在沒有必要全盤否定它的價值。
如果一味要求學校採取愛的教育,卻全然忽略家庭教育的支持與配合,那麼一再地剝奪學校的管教權,恐怕才是假愛之名,而行放縱之實了!
玄爸(嘉義市/國小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