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要將目前的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或總統制?首先必須要犛清制度背後的精神,方能對症下藥。
美國的總統制,制度精神在「制衡」,總統、國會議員都由民眾選出,分別向選民負責。英國的內閣制,行政、立法合一,強調「責任」精神,任期內做不好,下次選舉透過選票換黨執政。
犛清了不同制度強調的精神後,改革之路才不會又拼裝上路。所以,當強調政府應權責合一的重要性,自然就應朝向內閣制方向修正。
制度的良窳固然有助於政治運作順暢與否,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成熟的公民文化,更是政治運作成敗的關鍵。
把政治態度當信仰,視不同黨派政治人物如寇讎,只要與自己政治信念相左就極盡醜化,杯葛到底,誓死反對。那政治運作將不斷陷入對抗,永無寧日。
任何政治制度都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絕無完美的設計。台灣要從事下一階段的憲改,理解制度的精神所在,凝聚全民共識後,據此修正制定,並遵守之。
如果沒有「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基本民主素養,再多的修憲工程,也是枉然。
劉華宗(嘉義縣/南華大學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