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陳水扁就保外就醫案件,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異議,高院11日分案,今天下午裁定「聲明異議駁回」,高院指出,否准扁聲請保外就醫的機關是法務部,而不是執行刑罰的檢察官,屬於「監獄行刑」範圍;陳水扁保外醫治的審核、是否許可,屬於法務部行政處分,他若不服法務部的決定,應循行政訴訟救濟。
陳水扁入獄服刑逾6年,他在6月10日委託律師首度申請保外就醫,但法務部認為他的病況不符保外醫治規定,因此駁回;扁另向台北地院提出聲明異議,北院認定非管轄案件而駁回,扁因此向北院提起抗告,並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