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高燈立台北報導】台灣歷經九二一地震重創,地震成為民眾揮之不去的夢魘,對地震的關注提升,也激起政府建立地震保險共保體系及地震保險機制共識。
一九九九年底財政部提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增訂保險法納入保險業應承保住宅地震險之規定,並兼及地震險承擔機制。
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會表示,去年七月一日起,開始獨立運作的地震基金,調整住宅地震險的危險承擔機制架構,將四層改為二層,地震基金負責住宅地震險營運及再保安排。到去年底,地震險對每一地震事故之危險承擔總額都是五百億元;為更讓地震險配套完整,從今年一月起,財政部修訂住宅地震險之危險承擔限額,又從原來的五百億元調高至六百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