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北縣中和市央圖書館台灣分館為了維護安寧,特別訂定規定,禁止六歲以下兒童進入期刊區、閱報區與書庫,只能在兒童閱覽室活動,個人對此有不同看法。
首先,不是所有六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吵鬧,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對幼童也不公平;更重要的是,禁止孩子會失去教育孩子學習正確、適當使用圖書館的機會,俗話說:「一塊田地,多栽種些花朵,就不會雜草叢生。」我們應該讓孩子學習到正確、良好的行為,而不是將他們「趕出」部分區域。
其次,小孩子確實比較好動,有些較頑劣的孩子甚至不聽勸告,儘管如此,圖書館難道只有禁止一途?為何不考慮採取勸說,或孩子屢犯不改,先說明再取消一定時間進入使用的權益,當然這樣的作法耗費人力,但教育孩子、給孩子學習機會,遠勝於單一禁止作為。
「孩子是有權犯錯的人」、「孩子犯錯正是教育和學習的良機」,公共圖書館具有社會教育的任務,所以建議圖書館,與其禁止,不如給孩子學習自律、自治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