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投盟召集人蔡丁貴、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馮光遠、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以及監票者聯盟等組成的台灣選舉監督聯盟,今天到中選會遞交陳情書,要求中選會立即撤銷民國72年10月11日中選一字第8006號函釋,解除開票期間對民眾在開票所的攝錄影活動的限制,中選會選務處副處長楊松濤代表接下。
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黃聖峰表示,中選會以一份民國72年戒嚴時期作成的函釋為依據,禁止開票期間,民眾在觀眾席攝錄影,中選會還援用戒嚴時期侵害人民自由權利的違法、違憲函釋,踐踏民眾的權利。
中選會回應,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的選舉有效票認定共有28個態樣,因有效票認定標準過於寬鬆,讓賄選者有操作空間,賄選者可指示某特定選舉人或團體,蓋在候選人的照片眼睛上、空白格中的右上角、候選人名字旁,甚至是連蓋好幾個章,最後統計共獲得多少票數,確認拿了錢有辦事。若開放攝影,提供買票候選人驗證的機會,如果是小型的地方性選舉,影響甚鉅。
中選會代理主委劉義周表示,現行投開票所的監票分工非常明確,除了中選會派出的主任監察員外,每個投票所有兩名來自不同政黨的法定監票員,投開票所內的工作人員政治偏好也不同,已經達到互相監督效果。而且選務人員多是臨時從各地學校找來的教職員工,許多人擔心若被拍攝記錄下來,若最終票數差距過小,或有人對開票狀況提出質疑,很容易就變成箭靶,受到無妄之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