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颱風鳳凰來襲,勞動部表示,若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路線中,任一縣市宣布停止上班,導致勞工未出勤,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若雇主要求勞工於颱風天出勤時,必須充分考量其生命安全。
勞動部指出,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颱風發生時,如工作地、居住地或上班必經途中任一轄區首長已通告各機關停止上班,勞工因而未出勤者,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其他不利處分。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勞工因雇主要求而出勤,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但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由勞資會議同意。其他詳細內容可至勞動部網站「天然災害勞工出勤權益」專區查詢,網址:http://www.mol.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