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屏東恆春鎮及車城鄉共六所國小,即將開學,卻還缺代理老師,未來若辦理二、三招,只要擁有大學學歷,就可以擔任國小教師,完全不需師資培育的相關訓練,師資的品質實在堪慮。
每逢教師甄試季節,公立學校不論偏鄉或都會,只要開出教師缺,都會有數以百倍計的流浪教師,甚至在職教師,爭取少之又少的正式缺額。
相較之下,代理老師缺因無保障,報考者寥寥可數,甚且乏人問津,因而大恆春地區的狀況並非特例。
然而為何不開正式缺呢?原因是教師只要服務滿一年,即可申請介聘他校,偏遠的學校同樣留不住老師。
先前桃園縣在招師簡章加註需服務滿三年方可介屆聘的規定,便引發爭議及申訴案例。
為鼓勵老師到偏鄉,或招師不易的地區,應由教育部解決相關合法性的問題,甚至朝修法的方向努力。如學校可因地制宜和老師簽訂服務三、五年的契約。
另外也可以透過比一般學校更優惠的住宿、薪資、在職進修辦法,甚至彈性上課及休假的方式,或男性教師可折抵役期等,以更多的誘因來吸引教師長駐,否則候鳥式的師資,又怎能帶好偏遠地區的每一個孩子呢?
鍾國朋(高雄市/兼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