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會抽檢市售桶裝瓦斯,近三成重量不足,等於業者A消費者的錢。偷斤減兩不足為奇,鋼瓶不按原價回收,更值得關注。
多年前,消基會發現這個現象,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通過定型化契約範本,明訂鋼瓶退給原瓦斯行時,可依約拿回保證金;若瓶中尚有殘氣,可按重量比例退錢,輿論一片叫好。透過法律制約,民眾不再成為待宰羔羊。
猶記購買桶裝瓦斯時,瓦斯行要求繳交保證金一千二百元,如今漲到二千元,不知價錢如何訂定的。
日前我開的餐廳休業,瓦斯鋼瓶想退還拿押金,老闆只願退二百元,問了多家瓦斯行,都說是不成文的規定,我也莫可奈何,只能保留靜候時機。
消費者購買瓦斯鋼瓶,即使是舊品,都採新品計價;爾後再叫瓦斯,已不是原先鋼瓶。鋼瓶可重複使用,非用過即丟的消耗品,將之退還,理應退回原本金額。
瓦斯業認為,鋼瓶會折舊破損,不應原價收回。問題是,消費者叫瓦斯時,業者已從瓦斯獲利,鋼瓶只是生財器具。營業既有盈餘,就該挪出當成維護費,不該轉嫁給消費者。
廠商決定從歐洲進口複合材料瓦斯桶,好處是材質透明,可看到內含量剩多少;重量輕,約鋼瓶的一半,可輕易舉起。缺點是容量少,使用年限低,因成本與價格都高,比現有鋼瓶貴二倍以上。
瓦斯桶換新裝是好事,但必須先解決舊鋼瓶的問題。政府應強制業者簽立定型化契約,並按原價回收,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只有公權力介入,才不會被瓦斯行吃定。
黃誠信(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