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桃園縣前副縣長葉世文貪汙案,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堅稱是葉世文硬要錢,他不敢得罪才被迫自掏腰包給錢,更自曝在A七合宜住宅案共給葉五百萬元,比白手套蔡仁惠指證及葉自白的四百萬元,還多一百萬元。
趙藤雄當庭向法官喊冤說,檢方指控的A七案和八德案,都是在遠雄得標簽約後,葉世文透過蔡仁惠開口硬要錢,因遠雄在桃園縣有其他建案,為了不得罪葉世文才被迫給錢,他自認是被害人。
趙藤雄說,他整理相關資料,查出A七案共給葉世文五百萬元,第一次是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他與遠雄副總魏春雄拿四百萬元給蔡仁惠轉交,但葉世文嫌少,六天後再交付一百萬元;八德案葉世文開口要二千六百萬元,但他只給一千六百萬元。
至於新竹眷改基地案,趙藤雄也咬定是葉世文透過蔡仁惠來要二千二百萬元,後來降至一千一百萬元,但他始終拒絕。趙藤雄說,為了企業生存,他自掏腰包交付二千一百萬元給葉世文,都不是遠雄的資金。
魏春雄則說,他奉趙藤雄之命交付金錢,完全是聽命行事,本身沒有行賄葉世文的犯意,他否認犯罪。法官裁定十月二十七日再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