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教育部昨天宣布,依據新修規定,高中資賦優異鑑定將更嚴格,除了藝術類可先鑑定再報名甄選入學外,其他學術性向資優鑑定都必須先以一般入學方式升學高中後,再由所屬縣市政府鑑定後,再安置到資優班。
教育部表示,去年五月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部分條文,高中適性安置方式有集中式資優班、分散式資優方案、縮短修業年限一年等三種,學術資優須二十人成班,否則採社團或課後指導等分散式資優方案。
至於資優學生鑑定,則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的評量方式,並應依觀察、推荐、初選、複選及綜合研判的程序辦理,各區承辦施測的高中,應提報複選通過學生送各當地縣市政府鑑輔會綜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