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南福
假日因兒媳有事,臨時去他們家照顧兩個孫子一天。
無意中,在飯桌上看到孫子的聯絡簿上,保母除了記載昨日飲食和睡眠情況之外,還特別在備註欄上寫著:「托育費好像延遲了好幾天呦……」
唉!兒子對該給的錢,老是漫不經心的習慣還是未改,恐怕會給人不好的印象呢!
兒子結婚前住在家裡,第一次領薪水時,很豪氣地說:「我每個月給爸媽各三千元當零用錢!」我和老妻想想,既會賺錢了,六千元當食宿費也是應該的,也就欣然接受。
然而,想不到過了幾個月後,兒子開始經常遲給這六千元,我不曉得是他太忙呢,還是選擇性忘記,有時慢三天,有時慢一周,最扯的是有幾次一個月過去了還沒給錢,到了下個月,很自然地直接給下個月的錢,就這樣跳過一個月。通常我們都不好啟齒,有時暗示他,如果當時沒馬上掏錢的話,可能過會兒又忘了。
好在我和老妻都不靠這三千元過活,否則豈不是有一餐沒一餐的,或老早就餓死了。
這種性格完全和我相反。以前我年輕時,領薪水的那天中午,第一件事一定是到郵局匯款回家鄉給父母親當家用,二十多年如一日,從未延遲過。
母親生前常告誡我們,該給人的錢,最好準時給人家,因為人家可能在等你這筆錢,繳會錢、房貸或孩子的學費等,不要誤了人家,或造成別人調度上的困擾。因著母親這句話,我租房繳房租,購屋繳房貸,甚至日常繳水電、瓦斯費,從沒遲繳過。每年報稅,我也一定在五天內報完稅;上班時,編機關刊物的同事邀寫稿件,我如答應,也一定提早交稿。每個月初,該給老妻的家用,還特別提前一天在月底就給,對家人也是維持著「寧可提早,不要延遲」的原則。
所以,兒媳回來後,我特別再提醒兒子要準時付錢給保母,不要造成他人困擾或不便(要不然怎會寫在聯絡簿上?)以前對我們經常「失憶」,我們做父母的不會怎樣,但對別人,如果經常忘記付錢,別人對你的印象可會大打折扣呢!
兒子點頭稱是說,他明天一定會趕緊付保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