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桃園訊】殯葬管理條例七十二條中所列的寺廟中附加納骨塔的二年輔導期已經到期,桃園縣有類似狀況的納骨塔位達十萬個,迄今無法取得合法經營的地位,桃園縣政府民政局昨天邀集業者開座談會,希望全縣十九家非法納骨塔,不要再接新顧客。民政局表示,除非立法院在本次會期完成殯葬管理條例七十二條的修正案,否則將將依照現有法令處分。
縣府民政局表示,殯葬管理條例七十二條,主要是針對寺廟、教會中附加納骨塔等設備給予約束,九十一年立法院通過時,還預設了二年的落日條款,讓既有的納骨塔位趕快合法立案,在今年七月十七日到期。
民政局課員表示,桃園縣有二十家納骨塔業者,除一家已取得設立許可,可以合法營業外,其他都是老寺廟或萬善祠、大眾廟中附設,有一半以上納骨塔設立時間在民國七十二年以前,當年連寺廟都沒有建照、使用執照,相關證件闕如,現在當然也無法取得合格證照,據估計全縣違法納骨塔位達十萬門以上。
另外,殯葬管理條例規定,新設的納骨塔都應設在墓地上,在寺廟旁附設的納骨塔,使用分區有的是農業區、工業區、特定事業用地,更是不符合規定。
但是「死亡」更是人生大事,國人普遍殯葬觀念,都是希望往生者還能受到宗教的庇佑,這也是寺廟旁納骨塔一位難求的原因,如果要斷然取締這些既有塔位,要求拆除、移位,可能引發的不是業者的反彈,而是大眾的抗議。
民政局官員說,內政部很了解這點,他們也不想與大眾對立,現行作法,除了請立法院加速審查法案的速度,修改殯葬管理條例第七十二條,或儘速通過宗教團體法的立法,開放宗教也可附設納骨塔,如此一來,才能解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