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超級籃球聯賽達欣和東風的打架事件一直未平息,這件事確實應受嚴厲譴責,暴力是絕不被允許的,球星身為偶像,對社會做了極不好的示範,尤其是球迷以青少年居多,影響非常負面。
但是打架是發生在比賽中,就應該在球場內解決,依情節與責任輕重,有明確的各種禁賽、罰款、停薪等處罰,更重要的是當事人一定要誠懇的道歉。
籃球打架是極不好的錯誤行為,卻是無法完全根絕的惡,美國職籃NBA上個月就爆發紐約尼克與丹佛金塊打群架風波,之前更有溜馬球員與觀眾打架事件;亞洲的菲律賓職籃更視打架為籃球文化的一環。
但是籃球場自有法規制裁,可是台灣就擦搶走火,大家看到社會反感,於是紛紛跳出來。
首先,籃協副秘書長王人生對已定案的懲處不滿意,將在SBL委員會提案加重罰責。
接著,兩名打架球員所就讀的學校,也要追究他們參與群毆的行為,可能會提案嚴懲。
最後,北市警局除了傳喚打架當事人,認為「公然互毆」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不排除以違反社會秩序法函送法辦。
真是夠了,球員打架是暴力,上述的這些動作其實也是一種暴力,披著正義外衣的暴力。打球變打架不對,是要處罰,但全球都有一定的規範,從沒聽說被學校懲處,更沒聽過法辦的,這是世界籃壇的金氏紀綠。
奇怪了,常常在電視鏡頭前演出全武行的立法委員,怎麼不去法辦他們?其中不少人還在深造,有學生身分,就讀的學校怎麼沒懲處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