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穆儀
記得女兒第一次提出跟同學出遊的要求是在她十歲那年暑假,行程是早場電影加速食店午餐。我強忍住心中激動,跟她商量我是否可以同行,她思索一會兒說:「勉強同意,但妳要假裝不認識我。」這件事在我一個人看了場動畫片、吃了漢堡套餐後,算是有了不錯的開始。
此後我們約法三章,只要說明人、事、時、地,並留下其中一位同伴的聯絡方式,原則上都欣然同意,但一旦有違規紀錄(如無法按時回家且未來電告知),那就會針對「跟同學出去」這個議題重新考量。
女兒今年十五歲了,已用實際行動證明自己是值得信任的。這些年來,她一直都能妥善利用寒暑假或考完試的閒暇時間,跟同學一起吃飯、逛街、聽演唱會……
記得父親曾經傳授我們:為人父母要像「放紙鷂的手」,只要孩子的人生目標是正確良善,就該放心讓他們順著自己的心意適性發展,縱使有朝一日飛得又高又遠,但只要名為「親情」的那條線還在,就能永享天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