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六萬三千多名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職員,下月起將納入勞基法保障,除了加班費有著落、享退休老本權益,只要是繼續性工作也不能再簽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
勞動部近來積極檢討勞基法擴大適用對象,今年已陸續納入受雇律師和大樓管理員,這次私校編制外職員是受惠人數最多的一次。
勞動部說,適用對象不包括單純從事教學工作者,如代理代課老師,但因不少編制外行政職員會被要求兼課、或編制外教師須兼任行政職務,為避免私校藉此規避納入,勞動部特別明確定義,上述兼課兼職情形者也一律適用。
至於單純教學工作者,也明定須是教授高中以下課程綱要課程或大專院校發給的學分學位課程。
編制外職員適用勞基法後,所有勞動條件均不得低於勞基法規定,如職員薪資不能低於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的基本工資,享有國定假日、病、事假權益,年資滿一年應有七天特休假,雇主每月還須強制幫職員提撥至少薪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等。其他像每天正常工時只能八小時,延長工時要給加班費,發生職災也會有保障。
某私立大學人事主任說,編制外職員多數都是約聘人員,適用勞基法後最大差別就是享有退休金;一名私校約聘人員說,她有勞健保,但不像編制內教職員享有退撫,有聽說校內其他約聘員工自提薪資存老本,但她沒特別自提,要是學校未來須主動幫她提撥勞退金,「光這點就夠了」。
至於私校編制外教師,目前仍是「勞基法孤兒」。勞動部解釋,教師工作類似責任制,且除授課時數,上課前導護、放學後輔導、家庭訪問甚至備課都是工作內容,很難界定計量其工作時數,現階段要適用勞基法恐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