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鬧得沸沸揚揚的台北捷運新店機廠「美河市聯合開發案」,監委調查後認為,台北市政府在缺乏法律依據下,逕將徵收取得的土地透過聯合開發方式移轉登記為私有,顯屬違法,監察院會昨天通過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監委馬以工特別呼籲被質疑與本案有關的下屆監委被提名人范良銹及薛春明遵守迴避規定。
馬以工指出,北市府創設「工程用地徵收與聯合開發協議併行」方式辦理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違法徵收人民土地在先,又在欠缺法律依據下,再將徵收取得的土地,透過聯合開發模式移轉為私有。而北市府擁有百分之九十九點三五的基地面積,竟由僅擁有百分之零點六五基地面積的投資人興建十六棟共二千二百二十戶建物對外出售,更涉及公私權益分配失衡且淪於黑箱作業。
監委李復甸說,此都市計畫僅設定七百人計畫人口的聯合開發基地,排水、電力、學校、醫療設備都有規畫,最後卻建成二千二百二十戶住商辦大樓,若一戶以四人算,大幅超過原先可容納人口量,明顯違反法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