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維護國民健康,並減輕就醫者的負擔,「醫療勞務」免營業稅,卻讓非必要且昂貴的醫美也比照一般醫院診所,享有免稅優惠,遭監察院糾正有違租稅公平,立委也提案修法。財政部打算修法明確界定,對「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取消免稅待遇。
財政部高層表示,醫美療程在韓國、歐洲等大部分國家都要課營業稅,但因稅法定義醫療勞務免稅,且主管機關衛福部認定醫美是由醫師操作機器的醫療行為,屬醫療勞務,才使得醫美享有免稅待遇。
財政部高層指出,時空環境轉變,醫療勞務的內容也有所變化,「治病」與「治醜」應有所分別,因此將修法限縮免稅範圍。但官員坦言,難以區分什麼是以醫療為目的、屬「治病」的醫療勞務,什麼是以美容為目的、屬「治醜」的醫療行為,因此擬以「健保是否給付」來區分,對非健保給付的醫美療程課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