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人員上午赴賣場,稽查米粉的產品標示。圖/王慧瑛
【本報台北訊】在業者和立委抗議「新竹米粉」變「新竹炊粉」,恐讓百年歷史老牌成絕響後,這項規定上路第1天就出現轉圜空間;食藥署副署長姜郁美強調,食藥署不是鐵板,只是不希望讓民眾吃到沒米的米粉,至於如何標示都是可以協商的,「傍晚前將研議標示字樣,會兼顧傳統招牌名稱、法規及民眾權益」。
今天起,食品標示新法要求業者要如實刊載食品成分,只有百分百純米製造的才能稱為米粉,米含量不到50%,不能稱米粉,只能稱為「炊粉」,否則將以標示不實開罰。
有立委建議在標示上加註「新竹米粉」、「西螺米粉」等傳統名稱,若含米量較低,可在新竹米粉等字樣後面,括弧寫明含米量及調和米粉等字樣;但完全未含米者,仍不能宣稱新竹米粉。對項建議食藥署會納入研議。
「品牌價值和地域性名產,是不可放棄的傳統和價值,至於品名是不是可折衷?食藥署不是不可改變的。」姜郁美說,食藥署的立場很清楚,就是希望讓消費者購買時,可以了解購買的產品內容到底為何,只要擬出一個共通性、且消費者可以接受的原則即可。
姜郁美表示,會審慎考量立委的建議,在兼顧傳統沿用已久名稱的文化歷史性,以及民眾權益、法規執行等狀況下,訂出最適當的標示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