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乳品、果蔬汁、米粉絲標示新法上路,今天起米粉的含米量未達百分之百,不能自稱「米粉」,應標示「調和米粉」;不過,北市府衛生局近二個月稽查十九件米粉絲,全部不符合新法規定。
據指出,十九件米粉絲分別由十家工廠生產,多數工廠分布在彰化縣和新竹市,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台北市衛生局表示,十九件米粉絲符合舊法規範,不會開罰,但今天起製造出廠的米粉需遵守新規定。
新法上路引起老牌米粉製造商反彈,也有小吃店業者擔心,「米粉湯」招牌是不是要改成「炊粉湯」?衛生局表示,新法是針對「市售包裝米粉」規定,小吃店姑且管不到。
另外,果蔬汁含量達百分之十以上,外包裝應標示原汁含有率,果蔬汁含量不到百分之十,不得標示果蔬汁;沒有半滴果蔬汁的產品,應標示「口味」、「風味」字樣。而調味乳、保久調味乳、乳飲品等產品,只要有「乳」字,乳含量需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今天起製造的產品不符上述規定,可開罰三萬至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