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年初未經病患同意檢驗愛滋,遭當事人投訴,被依違反感染者保障條例,開罰新台幣三萬元。
高雄的陳先生昨委託愛滋權益促進會發出新聞聲明指出,年初因包皮割除前往高醫就診,主動向醫師表明自己是男同志,醫師卻要求他必須接受愛滋病毒篩檢,否則不願意幫他進行手術,他雖然簽下同意書,但因不滿歧視而轉往其他醫院治療;之後,再度因腎結石赴高醫就診,院方竟未經他的同意就進行愛滋篩檢。
疾病管制署副署長莊人祥說,高醫認為是電腦系統出問題,已接受裁罰,也進行電腦系統修正。醫事人員進行愛滋篩檢時,須徵求當事人同意並說明篩檢目的,且一定要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愛滋權益促進會理事長林宜慧說,盼這起裁罰能讓各界更重視民眾就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