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因應台灣高鐵的財務危機,行政院會預計周四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修正草案,將政府強制接管的辦法首度提升法律位階,列為選項之一,修正草案若獲立院審議通過,高捷也將同時適用。
行政院上月由政務委員楊秋興主導,完成相關修法的審查工作。草案規定,一旦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重大違約缺失時,交通部為維持運輸服務,不使中斷,「必要時可強制接管」。
官員指出,以往交通部依獎參條例訂定營運接管辦法,但依與高鐵或者高捷的合約內容,若僅以行政命令強制接管營運,恐會衍生更多的爭議,甚至會有侵害人民財產違憲之虞,因此此次修法將接管營運的相關程序提升位階,盼立法院朝野支持。
根據修法內容,一旦高鐵或者高捷營運可能中斷,如財務危機或重大事故,主管機關有權力指定相關機構暫接管營運,包括雙方權利義務、接管人員、職權畫分及費用分攤等,都在條例當中明訂。一旦強制接管原因消失即可解除接管,接管期間產生的營運利益,將由被接管公司所有,不回歸國庫,至於接管期間所生費用,則由被接管公司負責。官員強調,接管營運與政府買回並不同,因此不必編列預算。
目前台灣高鐵與特別股股東正進行贖回特別股訴訟官司,官員分析,若股東皆勝訴,高鐵今年下半年將面臨籌措逾4百億資金壓力,加上累積虧損已逾5百億,資本額1053億元的台灣高鐵,勢將面臨破產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