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919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甜食過量易催人老 吃對好糖有益健康2024.05.0202身體加速老化 導致青壯年罹癌者增加2024.05.0303佛光山兒童英文營 從無我學三好2024.04.3004零浪費餐廳 不需垃圾桶2024.04.3005水下攝影賽 拍猴子竟然奪首獎2024.04.3006左腳與右腳的距離2024.04.3007佛光山美洲功德主 發願護持人間佛教2024.05.0108杜拜建全球最大機場 年載2.6億人 2024.05.0109星雲大師數位人文研發中心 揭牌2024.05.0310人間佛教閱讀研討會 相聚極樂寺探究禪淨2024.05.02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最大的權力就是服務」 賴清德:牧羊人要有羊群的味道漲電價需立院同意 逕付二讀力積電銅鑼廠落成 迎AI新商機綜所稅申報首日 稽徵所擠滿人潮首座AI戰災訓練場 強化平戰轉換台美貿易談判 爭取農產出口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