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76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閃文集】火星暗斑之謎2025.12.1602【詩】草螟公2025.12.1803【為人父母】 允許如其所是2025.12.1504【詩】 航夢2025.12.1505東方微笑跨越千年 麥積山石窟現佛館2025.12.1506寶塔寺 三代同堂搓湯圓、繪燈籠2025.12.1607人間佛教在菲律賓2025.12.1408如何優雅不濺水花?2025.12.1609佛光山福國寺 獲頒台南市宗教績優團體獎2025.12.1510高雄新航線明啟動 佛光山成亮點2025.12.17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吳豊山辭海基會董座 賴聘任資政涉貪無罪 高虹安今復職上班高虹安二審逆轉 貪汙無罪憲政首例 政院不副署財劃法美MQ-9無人機改送為賣 我方作罷澎湖大行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