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122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全中運張雅佳游泳 3 金 雙破全國2026.04.2402【走讀城鄉】淡水市街清代三合院─施家古厝2026.04.2403台南.佳里 蕭壠香火溯根源 紅磚古厝映流年2026.04.2704久坐看電視易失智 閱讀談話活化大腦2026.04.2805【詩】諸羅山社2026.04.2406【人間行者心】日常即是佛法2026.04.2607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交接 佛光山祝賀2026.04.2708【看人間】縮小自己 是與朋友相處的祕訣2026.04.2809新加坡佛光山 硬筆字賽千人揮毫2026.04.2410好萊塢剩食 化弱勢救命餐2026.04.26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宜蘭三星農地重劃 完善農業區新北藍白整合 李四川勝出游盈隆就職 誓打造公正客觀中選會台61南延高雄拍板 安平港2路線送評估林佳龍任總統特使 抵史瓦帝尼看電影、聽演唱會 免課娛樂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