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1018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中醫專欄】新冠再流行,出入請小心2025.06.2802【生活智人139】 數學家 庫查司基:在不確定中學習信任與懷疑2025.06.2803【生活課題】 建立無血緣家人關懷網2025.07.0304課徵糖稅、糖捐 逾7成民眾支持2025.06.3005兩碗麵的溫柔2025.06.2906【臨症不脫逃 攜手向前行4】壓力來時,學習巧妙應對!2025.06.2807當義工 可延緩老化2025.06.29085月為佛教傳統文化月 加拿大密市宣布2025.06.2809新義工發心服務 佛光緣美術館授證 2025.06.2810新北市府宗教諮詢委員 金光明寺獲聘2025.06.28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服役逾半世紀 F-5E/F戰機除役北市電動公車 共享充電場域啟用大岡艦、永陽艦 功成身退防空避難 內政部指引出爐賴:大罷免 為恢復國家秩序綠挺大罷免 藍白批走向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