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弱勢 私校補助款須指定用途 |2007.01.07 語音朗讀 991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本報台北訊】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教育部規畫從明年起,給私立學校的獎補助款中,部分補助款必須指定用途,作為補助弱勢學生的學雜費,以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學雜費負擔。教育部高教司長陳德華昨天表示,私立大學獎補助款,其中獎助部分佔百分之六十五,補助部分佔百分之三十五,這些款項並未指定用途,規畫明年起,私校補助款將有一部分指定用途,補貼學生學雜費。陳德華說,初步規劃直接減免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的部分學雜費,短收的部分,就由學校從私校補助款的指定用途經費補足,以維持學校正常學雜費來源。 前一篇文章 淨值已呈負數 中華銀恐下市 下一篇文章 公投入聯合國 77%民眾支持 熱門新聞 01【何處不交朋友】可敬的朋友2025.05.05028 方法有效 對治胃食道逆流2025.05.0303【國學探究】 人相忘乎道術:《莊子》論「忘」的生命智慧2025.05.0604【寓言故事】天宮保健官到人間2025.05.0405聯合國衛塞節慶典 佛光山與會2025.05.0806助緬重建 佛光山、佛光會、星洲基金會再捐物資 2025.05.0307【深頁凝視】《小書店大繪集》手繪匠心獨具的書空間2025.05.0408人間佛教學術工作坊 探索實踐路徑2025.05.0309尤英夫 40年公益軌跡不停歇2025.05.0310【營養專欄】這些奶,你喝對了嗎?2025.05.03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連署造假 南檢開起訴第1槍融和地貌 東莒猛澳港務大樓落成禿鷹操作匯率 央行專案金檢央行阻升 台幣守住30元嘉市民生公園 水綠廊道竣工海域勤務 無人機助力